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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丨民航局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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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动态实时监控,逐步简化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的飞行空域、飞行计划、飞行活动管理,实施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民航局11月19日在其官网上贴出印发《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的通知。该规定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深入研究、试点验证的基础上制定。旨在为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飞行安全,提升无人机运行管理与服务质量,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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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要求,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民航局实时报送真实飞行动态数据。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UTMISS),是民航局为掌握民用无人机飞行活动,为民用无人机飞行提供空域、计划、安全评估等方面服务,实现与相关监管部门协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是民用无人机运行管理的窗口。

从事轻小型民用无人机及植保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使用下列任一方式通过UTMISS线上数据收发接口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如果发生因不可抗力导致或客观通信条件导致的通信中断,应当暂存通信中断期间的飞行动态数据,并在通信恢复后补充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1、通过无人机系统直接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2、通过满足技术与安全要求的第三方平台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第三方平台主要包括:
  (1)无人机云交换系统(无人机云数据交换平台);
  (2)无人机制造商自建的无人机运行服务系统;
  (3)其它无人机运行信息管理或服务系统。
  3、在无人机机体上加装单独数据模块,通过模块向UT⁃MISS实时报送飞行动态数据。
  UTMISS接收的各类数据仅用于民航局无人机运行管理与研究工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承担无人机管理的专门部门,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可向民航局申请使用部分数据。数据使用单位须严格履行数据保管义务,妥善管理数据,不得转发数据。


文章分类: 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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