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思路  兼收并蓄  成就客户  合作共赢
咨询热线:
0472-6970892

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参照执行!华北局发布《华北地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工作管理办法》

64

微信图片_20190510141515.jpg


  近日,民航华北局出台《华北地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工作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地区飞行区等级指标4E及以下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许可证颁发和换发前的审定工作。


  机场使用许可审定按照飞行区指标和发证类型分为Ⅰ类和Ⅱ类事项:Ⅰ类事项是指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及4E的运输机场换发许可证,以及新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颁发许可证;Ⅱ类事项是指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及以下的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换发许可证。Ⅰ类事项由管理局负责审定;Ⅱ类事项由所在地监管局负责审定。


《华北地区民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华北地区民用机场的管理,规范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工作,保障其安全正常运行,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CCAR-139CA-R1)、《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颁发和换发前,应进行使用许可审定。本办法适用于华北地区飞行区等级指标4E及以下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使用许可证颁发和换发前的审定工作。


  第三条 机场使用许可审定按照飞行区指标和发证类型分为Ⅰ类和Ⅱ类事项。


  Ⅰ类事项是指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D及4E的运输机场换发许可证,以及新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颁发许可证;Ⅱ类事项是指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C及以下的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换发许可证。


  第四条 审定工作由管理局和监管局按照如下职责分工进行:Ⅰ类事项由管理局负责审定;Ⅱ类事项由所在地监管局负责审定。


  第五条 管理局在每年年初制定并下发年度机场使用许可换证审定计划;监管局依据审定计划,结合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制定本辖区的审定方案,并报管理局备案。


第二章   审定工作的组织


  第六条 在收到机场管理机构提交的使用许可证颁、换发申请后,管理局、监管局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审定工作。


  第七条 审定工作应成立审定组,根据机场使用性质,由运输处、通航处、航卫处、机场处、空管处、通导处、气象处和公安局(监管局为相应职责处室)的监察员组成,机场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并按照各自专业参加审定。


  第八条 审定组一般设组长1人、副组长2人、协调员1人,下设飞行区、目视助航、应急救援、航空安保、运输管理、机场空管、人员素质调查共7个专业组。其中:飞行区组、目视助航组和人员素质调查组由机场处负责,应急救援组由机场处、公安局和航卫处负责,航空安保组由公安局负责(不参与运输机场换证前审定),运输管理组由运输处负责,机场空管组由空管处、通导处和气象处负责(监管局为相应职责处室)。


  第九条 审定组人员配备要求:


  Ⅰ类事项:一般由管理局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管理局机场处领导和监管局领导各1名任副组长,管理局机场处监察员1名任协调员。各专业组审定人员一般由管理局和监管局监察员共同组成,由负责部门确定。


  Ⅱ类事项:一般由监管局领导任组长,管理局机场处和监管局机场处领导各1名任副组长,监管局机场处监察员1名任协调员。各专业组审定人员一般由监管局监察员组成,由负责部门确定。如缺少相关专业监察员或审定人员不足,可申请管理局相关处室协调安排。


  各专业组人员应持有监察员证,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十条 审定工作牵头部门应拟定审定通知,制定审定方案,并以明传电报形式下发机场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


第三章   审定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十一条 各专业组审定内容:


  飞行区组:飞行区、机坪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机场基础资料的符合性;


  目视助航组:供电、目视助航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


  应急救援组: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对于委托管理的,主要审定协议内容及相关责任落实情况);


  航空安保组:安保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


  运输管理组:客运、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


  机场空管组:管制、通导、气象和航行情报相关设施设备及安全管理;


  人员素质调查组:机场的安全政策、安全投入、安全文化情况,以及机场各层级员工对安全运行的认识。


  第十二条 审定工作分为资料审查、手册审核和现场审定三个阶段,资料审查和手册审核应在现场审定前完成,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资料审查:各专业组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于缺少资料的,由审定组向申请单位提出补充要求。


  (二)手册审核:各专业组对机场使用手册进行审核,填写《机场使用手册审核意见》(附件1)交审定组。


  (三)现场审定:采用集中现场审定方式,时间为3-5个工作日。


  (1)召开审定启动会:启动会由审定组和机场相关人员参加,审定组宣布审定人员名单,说明审定依据、方法及工作要求,机场介绍迎审工作情况及对接事项安排。


  (2)实施检查:各专业组按照《华北地区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审定检查单》(附件2)进行现场检查,讨论形成本专业组《机场使用许可审定专业组意见》(附件3),并与检查单一并提交审定组;审定组汇总各专业组审定意见,讨论形成机场使用许可审定意见(格式见附件4),审定意见应明确是否通过使用许可审定及后续问题的整改要求,遇有重大问题由组长评估是否提交管理局决策。


  人员素质调查小组针对每个机场单独出题,不计入符合率,调查情况应记录在使用许可审定意见中。


  (3)召开审定结果通报会:通报会由审定组和机场相关人员参加,审定组通报使用许可审定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Ⅱ类事项,监管局应向管理局提交使用许可审定意见、《机场使用手册》批复文件和批复后的《机场使用手册》2套及电子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审定符合率低于90%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审定组向管理局安委会提交对该机场的限制运行建议。


  第十五条 通用机场使用许可审定工作的组织、审定内容及程序,根据其使用性质和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审定检查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许可证变更的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管理局授权机场处负责解释。


文章分类: 行业新闻
website qrcode
联系电话:
0472-6970892
联系地址:内蒙古省包头市青山区稀土路2号通航航空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