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民航局发布“无(人)管制机场”运行规则咨询通告44
为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飞标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第91.333条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第十七节,修订了《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28日。该文件适用于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范围内或周边使用航空器按照目视飞行规则(简称VFR)或仪表飞行规则(简称IFR)实施飞行运行的活动。文件在原文件基础上增加了飞行指挥员相关内容,主要明确了飞行指挥员的适用性、准入条件、职责分工、培训要求、资格保持、退出机制、资格恢复和指派要求等相关内容。本咨询通告通过明确“公共交通通报频率”广播程序等相关要求,规范航空器运营人和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实施飞行运行活动,以确保航空器驾驶员通过遵循本规则,增强在无管制机场范围内或周边运行的情景意识,在不对机场现有的运行造成冲突的基础上,提高航空器驾驶员在无管制机场运行的安全、效率和灵活性。《无管制机场飞行运行规则咨询通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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